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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一村之长,纵容村民平整泥土时将泥压到我家的围墙上,继而发生口角,对方是10多人,而我方只有2人。发生了肢体上的碰撞,到了派出所,对方扭曲事实,说是我方的人打伤村长(法医鉴定是轻伤,但是村长以自己是大伤的情况在医院呆住,住了12天,花费了10000元)。派出所的人没有实地了解事情的真实,就对我方的一人进行拘留。明明是有目击人看着是他对方的人误伤村长的。后来法院判决是我方的责任,原因是对方多人事实是对方多人所以说的事实是真的。哎,对方的10多人全部是他的亲戚。后来二审都是维持原判,要求我方支付医药费与误工费,陪护费等1万多元,现在村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我方不给,后果会怎样?现在村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我方不给,后果会怎样?

案件执行 2019-10-10 1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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