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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上班族,昨天早上坐的出租车,刚上去没有二分钟我坐的出租车和另一个车辆相撞,我当时坐在出租车里头被撞到了玻璃上,后来就头晕,头好痛,出租车当时就报警了,赶紧让我去医院,还没等到交警来,出租车师傅就给我拦了一辆出租车让我去医院检查,检查后没什么毛病,可还是头痛浑身无力,医生让我修养几天,当时拍好片子输完点滴我就回家了,第二天感觉人还是不舒服,我就再次去了医院想问下那个医生有没有大问题。可结果主治医生不在,现在头还是痛上不了班,想让医生打病假条,可是医生不在,别的医生签字也不行,明天要去交警大队处理,我想问下,除了出租车师傅给我承担一切医药费用之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赔偿吗?我当时坐在出租车里头被撞到了玻璃上,想问下那个医生还可以得到额外的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10-28 15: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医药费,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那么属于双方生活正常的开支,在双方离婚时不要考虑。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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