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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各位律师好,我17号工作中厨房失火,我及时打火不小心被火烫伤了手,我跟我老板老板娘都说了,第二天我手就开始腐烂,我18号晚上去专治烫伤的医院看的,回来我就去跟我们老板娘说了,我说医生说我要休息几天才可以上班,不然手会发炎烂开的,我们老板娘说没人我说没人我也上不了班啊!我说那我只能不做了叫他结清他不肯结清,我19号早上也跟他说了,加上我家里有事我急得回家了,后来我在家里我们老板儿子问我还来吗?我正好21号家里事情处理好我就来了,我现在家里我妈不舒服又叫我回家去看她跟他说了工资还不结清给我,上班的人找到了我们老板说那个明天来上班的人要他6000一个月,我老板还说要从我工资里拿出五百分给他后来我在家里我们老板儿子问我还来吗?我现在家里我妈不舒服又叫我回家去看她跟他说了工资还不结清给我,我老板还说要从我工资里拿出五百分给他

劳动纠纷 2019-10-26 2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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