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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通过xx金融公司分期付款买了一台2500元的手机,到时候叫业务员帮我办12期的分期,问了他利息多不多,他说也就几十块,于是我签了合同就把手机带回了家,回来之后每月还款他叫我关注他们的公众号我在里面看到我的分期是24个月,每月要还款223元,我然后问帮我办理手机的那个业务员他告诉我没事,告诉我一次性还了就不要那么多钱~??直到我还了10后我准备一次性还完去问他们公司客服,告诉我还要还多少,她说要1900,减掉200块什么费要1700,??怎么会还要那么多我已经还了10期,总工2230元了,然后我问他一个月我实际还款多少,她告诉我是84块,为什么我一个月还223,实际才抵掉84元?我去年通过xx金融公司分期付款买了一台2500元的手机,??怎么会还要那么多我已经还了10期,然后我问他一个月我实际还款多少

金融 2019-10-15 1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购买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这是判断某个买卖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  但是否只要付款是在不同时间段的买卖合同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这涉及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分期”的理解。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分期”,指的应当是分几个不同期限,例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款项分十二期付清,每期于每月最后一天付清,从签订合同的当月开始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这就区别于“条件”。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价款的分期给付性。
    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详言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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