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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前年年底收房的,在次年二月底开始装修。但是开发商没有联系我未经同意就私自把我单元天然气管道改了锯掉,就为了让隔壁的单元看起来美观不从他们家里穿过管子,这样改后他们一个多月没有施工装好天然气管道,导致我装修不能进行,因不知道他的天然气伐在哪里铜管埋哪里,我就天天催开发商来弄,但无果。我就说这样我不交物业费,他当时是敷衍我说弄好了再说。本来情况是他们当时就有一个政策是在五月底装修好的可以免物业费一年,六月底免半年。他这样耽误我后我就不能享受我的待遇,而且因为他也耽误我了那么久。之后我写了免物业申请他们就说没有批复。现物业天天催我交物业费,发短信又贴单还说要告我。难道我们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践踏我就说这样我不交物业费,而且因为他也耽误我了那么久。发短信又贴单还说要告我。

合同纠纷 2019-10-02 0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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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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