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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上周日去快递代理点寄件,在微信下的订单,当时那台打单的机器没纸了,工作人员口头承诺说,装上纸后把单打出来帮我发货,把单号发我手机上。由于我当时有急事,留下联系方式和物件就匆匆走了。到星期二手机没有收到发货通知,就去找那边工作人员,那边说查不到这个单,而且代理点的快件已被清空,没有留下的件。我查了手机,我的单在星期一就被他们取消了。也就是说他们没发我这个单,而且东西也不见了,发错发到别的地方去。联系了负责人,一直说在跟进也没个结果。老板还反咬一口说,我在讹他,说没有去寄这个件,查不到我的订单,那边是学生兼职,完全可以否认这个事。我没有底单没有拍照,唯一对我有利就是微信扫二维码付的快递费在微信下的订单,工作人员口头承诺说,到星期二手机没有收到发货通知,联系了负责人,那边是学生兼职

消费者维权 2019-10-22 13: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新版的《快递市场管理办
    法》,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损毁,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应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在这个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应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其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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