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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律师,我之前在交通银行办过一张信用卡,在2011年左右我使用欠款8000元,因个人出差原因,但在到期还款中银行工行人员打电话我,我说明了出差原因后,银行人员同意我回南昌还款,在我回南昌之后第一时间在红谷滩MAT机上还款,我记得应该是晚上八点左右。但因为钱的原因只还的进6900,我也打了电话给银行工作人员,他们告诉我可以了,这个月可以不还,在第三天再次还款时发现我里面没有钱的查看到记录时,我以为我那天晚上被人在机子上做了手脚没存进,然而我就先打银行人原因时,得到工作人员的告知我信用卡已过期,当时我特别生气,在还款前我卡已经过期为何不告知我,还有我没有恶性欠款为何到期前没通知我需要更换信用请问一下律师,这个月可以不还,我以为我那天晚上被人在机子上做了手脚没存进

征地补偿 2019-10-13 1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仅要跟银行联系,还要积极还款才行。刑法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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