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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接了两栋楼的水电工程,2007年结束。干活期间老板支付的钱非常少,说等工程结束了一并给我们,考虑到关系还不错,所以我们也没有催,一直都是靠我们借钱才把工程干完的。工程结束了,老板说翻脸就翻脸,不给钱!2008年初,我们打了官司,一审时,由于我们太相信律师了,我们输了(律师被对方收买了)!2008年底我们又告到了中级人民法院,是赢了,可是钱却到现在都要不回来!那个老板还有保修金在的,一年了,执行局却一分钱都没有执行回来,我想不通。涉世不深的我们在这2年里压力非常大。想请教大律师:我的钱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要到吗?光靠执行局,不知道要要到什么时候,我们在家也想到让要债公司的人帮我们要,可是这违法吗???考虑到关系还不错,不给钱!我们输了(律师被对方收买了)我的钱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要到吗?可是这违法吗?

刑事辩护 2019-10-25 0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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