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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有一个网上认识的网友,从去年9月份开始,一开始只是向我借钱,金额很少,但是后来就一点点累积起来,到现在金额达到5000左右,从4月份开始一直向她要回,但一直没有回复我,就在前几天她家人打信语音给我,告诉我这笔钱不还给我了.我该怎么办? 我一直都是用支付宝借钱给她,我有借款时候的聊天记录.还有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是转账是转到支付宝余额里面的. 我只有她人的银行卡号.电话号码.姓名.地址我只知道省份和市.没有详细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请问各位律师, 没有她的身份证号码,我能向法院起诉她吗? 如果法院需要她的身份证号码,我该怎么获得她的身份证号码呢? 谢谢各位律师!告诉我这笔钱不还给我了.我该怎么办?我能向法院起诉她吗?我该怎么获得她的身份证号码呢?

离婚 2019-10-23 05: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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