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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曾用别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申请了一个支付宝账号,但是这个支付宝账号没实名认证,也没用过,有一次误把这个支付宝账号登录上了,然后有两笔转账转到这个没实名的支付宝上了,然后由于没实名,里面的钱转不出去,也花不了,只有找绑定这个支付宝的身份证本人,谁知道这个人不但没帮忙,反而登录上支付宝账号,修改了支付宝密码,上传了她身份证照片,绑定了她银行卡,把里面的1990元直接提现到了她的银行卡里,把我微信拉黑,把我电话也拉黑,过几天又主动来联系我,说她微信号被盗,支付宝里的钱不是她弄走的,支付宝账号又还给我了,我登上去查看转账信息,发现这1990元直接提现到她的银行卡里了,卡号,姓名都有显示,看看用什么方法把钱要回来我曾用别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申请了一个支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又还给我了,看看用什么方法把钱要回来

银行 2019-10-11 09: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定被盗刷,那么就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目前,各地法院对信用卡被盗刷后,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的判决分歧很大,同样的一种情况,有些判决全部由刷卡商户承担,有些判决由持卡人全部承担,有些判决由信用卡人承担50%或者30%,其他由刷卡商户和银行承担。
    一、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承担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北京盗窃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  但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掰扯责任。  
    2、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  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  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大部分的责任可能在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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