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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2006年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宝鸡市的赵某,当时是想在宝鸡安家与其生活一辈子的,就与他在宝鸡新开了一家做条幅的店子,当时他借了我一笔钱,因性格不和,2007年元月份他写下一个借我1万七千元的欠条给我,后认为与他不可能走到一起,于七月份我又回到了湖南,之中我多次要他还钱,开始还答应得很好的,后来从他的话语中知道他没有还钱的意思,一直拖到现在是手机不接,QQ不理,在这里我想请你们是否能以法律的徒经帮我追回他欠我的钱。我只想讨回我的钱,为了这钱,我背上了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我感觉自己承受不了啦,现在我离你们那里又这么远,又没有人来帮我,最后我想到了要通过你们当地的律师来帮帮我讨回那些钱,有谁愿意帮我,我将感激不尽!当时他借了我一笔钱,之中我多次要他还钱,我想到了要通过你们当地的律师来帮帮我讨回那些钱

债权债务 2019-10-05 06: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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