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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您,我的朋友在私立医院被迫签字进行了一个宫颈糜烂的手术,总共被骗了5000元左右,第二天去人民医院查,人民医院的主治医生说根本没有问题,但是为了骗你做手术,把你的宫颈弄烂的,一整块都是烂的,请问现在我们要怎么把钱给要回来呢?我们都是学生,希望可以把被骗的钱要回来。总结了以下几点,1.医院没有保存患者的病历,我朋友她检查的片子,都没有打印,说没有打印机,向她们要片子时又说没有保存。 2.手术单没有给患者过目,一直被恐吓,被迫拿着手按了手印,签字。3.医院没有正规流程,不挂号,有一项检查连单子都没有给。所以医院的黑心医生是进行了诈骗,我朋友的人身健康权受到了损伤。那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怎么样才能把钱要回来啊?请问现在我们要怎么把钱给要回来呢?希望可以把被骗的钱要回来。怎么样才能把钱要回来啊?

刑事辩护 2019-10-25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害者能够签字的,应当签字。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手术,应当征得工伤职工同意,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
    在无法征得本人意见,取得签字的情形下才由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既不能取得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近亲属和关系人意见的情形下,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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