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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院学院的大学生,现在学校因为抵抗不住家长的压力要把我开除。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3月3号晚上,因为我是学生会成员晚上正常去工作查人,因为工作过程中有一些言语冲突确实推搡了一名学生。事后他就报了警说自己有心脏病,难受。但是闹事家长根本不是对方,第二天老师调查此事说对方家长说了打了三十多人这是什么性质了,闹事家长同属于我系新来学生,可能是学生说自己受到恐吓威胁,然后家长来学校闹事,说我打了三十来人,必须开除。但是要有证据啊,对方说我打了三十来人我就打了三十来人吗?也没有监控证明这些事呀,只在单元门口看见我上楼了。学校迫于压力只听对方家长的一面之词,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现在要把我开除,这不是让我背这个黑锅嘛。我想问一下这个案件的性质构不构成诬陷?但是要有证据啊,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我想问一下这个案件的性质构不构成诬陷?

建筑工程 2019-10-22 23: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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