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门面房2008年出租当时合同签到2010年6月8日,因当时租我房子的人有事就转给另一个人,我当时也同意了说从新在签合同但到现在那个后租我房子的人合同也没给我签,但是说是租两年,前半年房租还按时给我可后来就找各种理由不给我交房租,到2010年10日欠了我三个多月房费,没办法电话一打就欠费、短短几个月电话就换了3个、人也是找不找好象故意夺着我不给钱。6月初我好不容易问到个电话说是10号给我全部结清,可是电话一打有欠费停机了。没办法我就到门点房找了个专业开锁的把门锁给换了,下午那人给我打电话说不让我动他里面的东西说钱也不给我了。让我看着办,回家后我看了一下以前签的合同2010年6月8日合同就到期限了。现在我该杂办房屋是否可以在出租,他的那些不值钱的东西杂处理!!1急急请尽快答复谢谢!!!前半年房租还按时给我可后来就找各种理由不给我交房租,人也是找不找好象故意夺着我不给钱。是否可以在出租

合同纠纷 2019-10-15 1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利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饶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