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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家庭不和,要给妻子开店,在我处3次共借款105000元。有借条三张作为证据。现在我急用钱,象其讨要欠款,朋友被其母藏起不予见面,只有其母出面商谈,百般抵赖不还款。还要挟我说法院有她亲戚,南京有什么官等言语威胁恐吓我,让我无条件把欠条给她。当时因为朋友关系,我没问他要过身份证复印件,只在欠条上写的。我现在想用法律来给自己讨回公道,却无法得到此朋友的身份证明。此朋友的派出所不知是否被此人关系打点过,就在法院出具的证明拿到,他们也不给写证明。说非要律师和法院人来调才行。没法立案,法院人怎会去。所以请求律师援助。想问问象这种官司,需要先付多少律师?因为我的钱都被朋友借走不还,我没有多少钱。我也知道现在没有先不付钱的律师!请哪位律师伸出援助之手,帮帮我,给个说法,我好筹款打官司,讨还血汗钱!象其讨要欠款,百般抵赖不还款。是否被此人关系打点过,他们也不给写证明。我没有多少钱。

债权债务 2019-10-15 16: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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