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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我是卖方,房子是拆迁安置房还没有房产证,有一份拆迁房协议,归属是我和我父母共有,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我给中介看了拆迁房协议,他们知道房子不是我一个人的,但是并没有要求我父母到场签字,也没有电话联系他们,在签合同的时候我打过电话问过我妈,她说让我回去商量再说,但是中介那边让我先和买家先签了合同,十月初房子的房产证办下来了,产权是我和我爸妈,但是现在我爸妈不同意卖房子,中介和买家就告我违约,要我赔偿两万元的定金,(签合同的时候我收了买家两万元定金,实际收到18000元,其中两千元被中介拿去当物业保证金),我的问题是,在明知房子产权人是三个人的情况下让我一个人签字,我是否存在违约?对方中介和买家是同事,他们是否存在过错,我需不需要赔偿两万元的违约金? 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解答!!!九月初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房子是拆迁安置房还没有房产证,是否存在违约?我需不需要赔偿两万元的违约金?

拆迁补偿 2019-10-02 1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就应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但特殊情况例外。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3、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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