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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研究生被确诊为“幻想妄想状态”,可能有精神分裂症,但是尚未确认。学生承认自己有过幻想、幻听和血腥暴力想法,常常恶意揣测别人,并且已多次与室友、导师有过矛盾,有过过激言论,拒绝接受导师的学业指导。学校考虑到学生本人精神状态无法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并且如果继续在校从事科研学习,会因压力过大加重病情,建议学生休学治疗。学生及家长均抵触此建议,学生坚持认为自己已恢复正常,不需休学治疗,而家长尊重学生意见。这种情况下,学校首要考虑是维护学校师生安全,并且如果学生和家长执意留校并发生意外,校方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学校的底线是要求学生在校外租房,由家人陪读,并且一定程度上限制学生接触学校师生,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学生和家长接受,是可否签署有约束力的责任认定协定,重要条款包括哪些?如果学生和家长拒绝,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谢谢!学校考虑到学生本人精神状态无法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是可否签署有约束力的责任认定协定,重要条款包括哪些?

综合法律 2019-10-18 12: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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