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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9年3月18好的上午9:40左右,我驾驶摩托车行驶到湖塘人民中路过绿灯正常行驶中,一名辅警冲上一下把我从车上强暴拉下车.撞上了前面的一辆摩托车,无奈,我的车摔倒,车把我的左脚压住了,我当是相当的痛苦,我说:我的脚...我的脚,那个把我拉下车的警察竟然无动于衷,置使我在车下痛苦的待了大约一分钟的时间,当车掀起在看我的左脚是被摩托车反方向的给压住了,左裸关节当是就肿胀的很粗,走路肯定是不行了,当时他们没有把我送去医治,第一件事就是先扣留我的摩托车.然后才把我送去医院,我说我刚下班,衣服换了,没带钱,在医院他们说我去帮你挂号,使我没想到事,那两个交警竟然趁挂号的时机悄然离去,没办法我用一只右脚再次与他们协商,为何要扣我的车,那个拉我下车的人在哪?分明是你们错,哎,可能他们是当官的,竟然否认拉我下车的说法,请问责任在哪一方?我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那个拉我下车的人在哪?请问责任在哪一方?我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

交通事故 2019-10-13 2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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