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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在90年代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没有分上福利房的职工而建的平房周转房,没有产权。现面临拆迁,单位在安置上又找了一地方对我们进行安置,面积大点,但条件不好,也没有产权。说是临时过渡。但又不和我们签任何保障协议。请问专家,一旦单位在我们原住地盖房,我们有回迁的权利吗?这回拆迁的原因是单位被一家公司收购了,这家公司自己成立的一个房产公司委托我们现任厂长全权处理拆迁事宜,我们要求签一份拆迁协议但厂长现在只能出一纸情况说明我们的房子是以前福利分房不够的周转房,让我们先迁到先安置的地方居住,说以后拿着这个情况说明再拆迁时就会考虑到我们的,说他是全权委托人,说明有法律效力,还给我们看了他的委托书。请问,这合法吗,能保障我们以后的永久性住房的落实吗?如果我们现安置的过渡房不拆迁,而又在我们厂区盖住房,我们是否就只能玩楼兴叹了?该怎样保护我们的权益,请专家急救哇!还给我们看了他的委托书。这合法吗,能保障我们以后的永久性住房的落实吗?

合同纠纷 2019-10-02 17: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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