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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年因为有一个矿欠了我20多万的款,一直没给我,之后我有一个朋友说他能给我要回来,结果他就把我的车借去了,在借我车的期间他就把我的车许愿买给另外一个人了,他找这个人帮我要矿里的这笔款,后来我朋友问我车卖不卖,我说现在不卖,等把矿里的款要回来以后再研究换车,结果他说让我把车便宜点卖给给我办事的人,在这之前我朋友就已经答应给我办事的人7万块钱卖给他,然后我朋友就说让我7万块钱卖给给我办事的人,我没同意,我说最少得8万,那时候我的车正常卖是10万。结果他们给了我7万块钱现金,打了1万块钱的欠条,车牌照我自己留下,承诺我把矿里的款给我要回来,在矿里款没要回来之前我车不会给他过户的,所以事情一直到现在。矿里的款没给我要回来不说,车也被那个人卖给别人了,我刚买了新车我现在想把我之前的那个牌照落户到现在这个车上,打电话给他们,他们不接我电话,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班呢?在矿里款没要回来之前我车不会给他过户的,我刚买了新车我现在想把我之前的那个牌照落户到现在这个车上,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班呢?

综合法律 2019-10-18 15: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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