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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上门女婿,我两个闺女,大的4岁,小的现在还不到1岁,他现在不叫我回家,回家就把我开出来,现在他起诉离婚,要求小孩不给我,变相的骗取抚养费,说我离家出走,我现在什么都没有,家,有和没有,都差不多,他现在明知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给他的几率是百分之百的,故意叫我过不好,要求抚养费,以为他家庭条件也不好,根本养不起两个孩子,所以孩子不给我,故意叫我出抚养费,他们是怎么想的,如果法院判决一个人一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他自己要出钱抚养,那样他会觉得吃亏,我一个人斗他一家人,也斗不过,这种情况,如果我没有家的情况下,但是我有固定收入,完全可以养活孩子,我老婆从来没有出去工作过,一家人就老丈人一个人工作,一个月2千块钱左右,根据我说的这些,法院判决能不能给我一个孩子?他说我不管不问,我家都不叫我回去,我什么办法,说多了,他们生气了,这是我家,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觉得的他这就是变相的骗取抚养费,我什么都可以放弃,唯一的不放弃小孩,必须要一个,请问我这种条件有胜算吗?如果没有可能我这辈子生不如死,现在的抚养费可不是小数字,抚养费2个孩子现在他起诉离婚,要求小孩不给我,要求抚养费,所以孩子不给我,能不能给我一个孩子?请问我这种条件有胜算吗?

离婚 2019-10-05 0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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