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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的独子5-26号那天我爸爸因喝了一点鸡雌根水有点不舒服我妈就陪我爸爸去卫生院去了医院门诊医生问我爸爸是怎么了他说喝了点鸡雌根水那医生没怎么说就说那打点针就可以了。然后上楼去另一个医生说要叫我爸爸洗胃,我爸妈都说不又洗了吧,他说不行不洗就在一张单子上面签字。想想他说门是医生就没说什么我爸爸就同意洗了,刚罐了一桶水的时候我爸爸感觉也不怎么,第二桶进去,我爸就感觉难受了,我妈跟医生说,我爸爸可能不舒服了,他们说他门是医生他们说了算,第3桶刚进去一半,他受不了了,脸色都变了。我妈说不行了你们看他都快不行了。他们还说正常的,接着我爸就连气都没了,那医生才把那管子慢慢的拿出来,等别的医生来也抢救不过来了,他们还推却责任伪造事实医院的病例原件被我拿了。以事实不对,我拿走以后院长谎了,后来我弄明白以后,已经是第3天了去政府闹了以后,才答应陪53600百块钱。我没去~!还要我的亲人签了字政府卫生局卫生院也签了。还说那钱是补助一样。当时也无力了那两个医生也跑了~!我爸爸也不能拖了。律师我才18岁我爸爸就我一个儿子。现在就我妈跟我求明白。我是受害者的独子5-26号那天我爸爸因喝了一点鸡雌根水有点不舒服我妈就陪我爸爸去卫生院去了医院门诊医生问我爸爸是怎么了他说喝了点鸡雌根水那医生没怎么说就说那打点针就可以了。他们还说正常的,还说那钱是补

损害赔偿 2019-10-09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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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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