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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五年前认识了男朋友,后面在一起差不多两年,然后准备谈婚论嫁,当时说生小孩,男方自己还给我家人说在孩子生下来之前会打结婚证,在怀孕前我才知道他已婚了,我就分手了,后来他一直缠着我,还给我家人保证会离婚,让我立马生孩子与他结婚,结果到现在孩子三岁也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我怀孕到6个月时我得知男方原配已经生孩子了,当时我已经好久没有见过男方,而孩子已经快七个月不可能不要,我坚持生了下来,我和男方有婚纱照,目前的情况是我可以不要男方的任何一分钱,也不愿意在跟男方有任何关联,从孩子出生到现在,男方在孩子出生见过一次,满月见过一次九在也没有音讯,我已经帮孩子户口上了,目前需要男方帮孩子的名字改了,当时想着男方会与我结婚,所以孩子出生证上就谢了男方的姓,现在面临孩子上学,需要改名字跟我姓,可派出所要求男方带户口本写证明才能改,我因此事一年半以前多次与男方联系,男方一直不肯露面解决,就没有了联系,我想请问律师我可以告他吗?他没有什么钱,家庭状况也不是很好,我可以不要钱,也不会再跟他在一起,我只要把孩子名字改了,他永远不能出现在孩子与我家人面前,请问律师我要怎么做菜能把孩子名字改了,谢谢。男方自己还给我家人说在孩子生下来之前会打结婚证,结果到现在孩子三岁也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请问律师我要怎么做菜能把孩子名字改了

离婚 2019-10-04 1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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