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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9.11号我跟我的一个朋友下班回家的途中看到我女朋友扶着一个喝多酒的男生当时被我误以为是他们在牵手,于是我就跟我的朋友上去就打了那个男的。过了一会儿我们就停手了没有再打,当我想走的时候那个男的又反过了打了我一拳,于是我就又跟我的朋友上去就是暴打最后把他的鼻梁打骨折了,当晚我也被抓了进了派出所,在那里我跟我的朋友共交了8000元才出来的。到现在事情已经快一个月了,至今他还住在医院,事后我家跟我也有去医院看过他也道过谦,他家就说这个事情想私了叫我家给你家5万,后来我家说没有钱,于是他家又说最少要4.5万。之后我家也没有去找过他家,他家到现在也没有来找我家。但是他人还一直住在医院,我有时间也去医院偷偷的看了几次但是有几次都没有见到他的人,还有一次既然在网吧被我碰见了。之后我想找过那个男的,他又说他家现在在准备上诉,私了不行就公了!他家现在的意思就是不给那么多的钱就不出来,其实他的鼻梁也没有那么严重。现在已经好的差不多了,但他就是赖在医院不走!,我也去找过他的主制医生,但是听人说那个医生跟他爸好象认识。所以我也没有办法了到现在医药费也是一天比一天多。我现在也很无奈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家现在的做法算是敲诈吗?我家可以反过来告他吗?如果他家上诉的话我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我会不会坐牢?请你帮帮我给我个办法!过了一会儿我们就停手了没有再打,我想走的时候那个男的又反过了打了我一拳,我想找过那个男的

刑事辩护 2019-10-02 0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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