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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原来是一个基层乡镇副职,主管企业,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个化工企业,2003年他跟老板说想在其名下入股20万元,老板同意。2003年底—2004年4月份左右,他陆续在该厂实际交款10万元,其余的由于资金一时未到位而欠着,当时老板好像说过要送干股10万元给他,他也没在意,也没办任何手续。2006年3月由于工作调整,他调到另外一个乡镇工作,当时所在乡镇欠他集资款本息217248元,由于当时政府无资金支付,所以他将此笔资金转帐至该厂,该厂于2006年4月、9月,2007年5月共支付他17万元,账面还欠他47248元。另外他于2007年11月份由于资金需要向老板个人借了10万元。而该厂第一次分红算账是在2008年2月,当时该厂明确从利润中拿出10,按比例分红。2008年2月13日算账我老公股本10万元,增后16.25万元。后来我老公说想要按20万元原始股本算账,第二次算账后我老公账面新的股本为32.5万元。至今为止,该厂由于污染问题倒闭,我老公得到的是一纸空文,什么干股、实股利息、红利划为泡影。并且他从2006年4月就已经调离该厂所在的乡镇,根本不存在利用职权为该厂谋取利益,并且我老公至今还有47248元往来资金挂在该厂的账面上。我的提问是我老公这样的情况是否构成收受干股10万元,即便10万元干股成立,那么账面所欠往来47248元是否抵减,实际欠股资52752元。向各位求救!!!第二次算账后我老公账面新的股本为32.5万元。什么干股、是否构成收受干股10万元

刑事辩护 2019-10-12 0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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