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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养汽车搞运输,缺少周转资金,于2012年6月向我借了1万元钱,打了借条,写明月利息1.5分,没写归还日期。口头说只要我急用钱时,可随时还我。到2013年这两年间,考虑朋友需要资金周转,自己也不急需钱,也就没有让其还钱。2014年当我要求其还款时,他说家因车肇事,赔偿对方很多钱,车也卖了,还欠了许多外债,家里没钱,等挣了钱就还我。2014年至2016年这期间每年都要求其还钱,他都以家里没钱为由,一直没还。因为考虑是朋友,也挺理解同情他的难处的;另外,通过以前了解他很仗义,也守信用,心想,他有钱了肯定会还我的,所以也就没深要。 2016年4月他说有笔生意,肯定能挣钱,说缺5千元钱,求我再借给他5千元钱,说等挣了钱这两笔钱一起还我。我也希望他马上能挣到钱,就又借给他了5千元钱,这5千元没有让其打借条。2018年元旦前我当面要求其还钱,2018年春节前我又发微信催其还钱,他都没有还。从2012年开始到现在,无论是当面要钱、写微信要钱还是打电话要钱,都没有取证,因是朋友,根本就没有想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最近想再催促一下让其还钱,可是给他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感觉好像有要赖账。他家没有耕地,也没有生意,听说还有外债,没有固定收入,一个孩子上小学,一个孩子参加工作了,住一个70平方米左右的的住宅楼,他头两年还离婚了,也不知道现在住的楼的权属是否是他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程序把钱要回来?敬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也就没有让其还钱。是否是他的。能否通过法律程序把钱要回来?

离婚 2019-10-15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准备起诉,垫付的钱想要回来需要带着垫付费用的发票、收据,一旦对方起诉后积极应诉答辩,主张从您应该赔偿额中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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