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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你们好 就是 我现在做餐饮行业的厨房 做了有一年多快两年了 上一年我想回家过年嘛 所以11月跟行政总厨说辞职 他说10月还可以辞职 11月不行了 行政总厨就说不行 过年招不到人 所以就算了 到了今年就是现在10月21号跟他说辞职 他说不能辞职 上一年他说十月可以辞职 上一年他也给别人辞职走了到了今年我辞职不行了 还有 现在到过年也还有几个月吧 他就说招不到人 不能走 我该怎么办呢 去劳动局叫人帮忙处理的话 要不要费用什么的啊有一年多快两年了 上一年我想回家过年嘛 所以11月跟行政总厨说辞职 他说10月还可以辞职 11月不行了 行政总厨就说不行 过年招不到人 所以就算了 到了今年就是现在10月21号跟他说辞职 他说不能辞职 上一年他说十月可以辞职 上一年他也给别人辞职走了到了今年我辞职不行了 还有 现在到过年也还有几个月吧 他就说招不到人 不能走 我该怎么办呢 去劳动局叫人帮忙处理的话 要不要费用什么的啊?各位律师你们好 就是我想问一下 我现在做餐饮行业的厨房 做了有一年多快两年了 上一年我想回家过年嘛 所以11月跟行政总厨说辞职 他说10月还可以辞职 11月不行了 行政总厨就说不行 过年招不到人 所以就算了 到了今年就是现在10月21号跟他说辞职 他说不能辞职 上一年他说十月可以辞职 上一年他也给别人辞职走了到了今年我辞职不行了 还有 现在到过年也还有几个月吧 他就说招不到人 不能走 我该怎么办呢 去劳动局叫人帮忙处理的话 要不要费用什么的啊??要不要费用什么的啊有一年多快两年了 还可以辞职 我该怎么办呢 要不要费用什么的啊?

合同纠纷 2019-10-15 0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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