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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租了一个门面,5月31号到期,5月28号房东说要收回房子,让我们先不要交房租,合同上也并没有续租提前通知条件,也没有违约金等条件,这是不是可以认为我们不提出退租就默认续租呢?假如房东执意收回房子,我们能否通过某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能,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呢?谢谢您的帮忙合同上也并没有续租提前通知条件,是不是可以认为我们不提出退租就默认续租呢?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呢?

合同纠纷 2019-10-28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出租人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你可以继续租住。
    但是如果出租人,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该租赁合同就解除了,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了。你可以依据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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