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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要装铝合金窗户,用了装修公司极力推荐的一家供应商,交了8000元订金,有供应商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签订合同第二天上午,买方因为总面积和单价还有疑问,就咨询卖方,卖方觉得买方不信任自己,说买方心理有问题,就自己提出不做这个合同了,买方同意。(卖方不做这个合同有微信聊天记录,但没有正式的书面确认。)现在买方想要回8000元订金,卖方不同意退回订金,觉得自己已经将铝合金原材料进货过来了,并且,卖方觉得是因为合同签订当天,买方没有支付预付款,所以才说不做这个合同了。但合同签订当天是双方同意第二天再支付预付款,第二天上午就发生了卖方提出不做合同这个件事,买方就没有付款。请问这种情况,买方能否要求退回8000元订金?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买方没有支付预付款,买方能否要求退回8000元订金?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纠纷 2019-10-26 06: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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