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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车辆于2019年5月24号在河南开封市撞倒了护栏。保险公司也进行了赔付。公司于2019年5月27号到扣车场提取车辆(不到三天),扣车场收取了1100元施救费。不给就不准提车。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吗?保险公司也进行了赔付。不给就不准提车。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19-10-26 06: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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