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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改,电线放在路面,村民被意外触电身亡,事故算谁的责任,由谁赔偿,现在电力局不管这个事件不出面调解,不予赔偿,村民该如何采取措施农村电改,村民被意外触电身亡,由谁赔偿,现在电力局不管这个事件不出面调解,不予赔偿,村民该如何采取措施

调解 2019-10-26 0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第二条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发生意外事故会出现很多种情况,要根据事发的具体情况来定,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老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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