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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口迁入女方在女方哪里的公安局办理了迁入手续,还没在女方身份证上的派出所上户口,现在不想迁移了该怎么做呢?

离婚 2019-10-26 1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当事人双方是否离婚,也没有规定双方的婚姻状况变化后,对方的户口必须迁出。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
    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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