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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今天签了一个贷款合同 然后我没有注意看就签字发过去了。上面写的要把贷款的百分之30打到卡里面才能放款 然后我没有打 他就说现在合同已经生效 要起诉我赔违约金 我想问一下 这个是真的吗就是我今天签了一个贷款合同 他就说现在合同已经生效 要起诉我赔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19-10-27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才可以向对方主张。如果事前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并未就违约金进行约定,就不能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 一般逾期9次以上成为黑户,只有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起诉。
    贷款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 贷款逾期会产生违约金,贷款人在偿还欠款的时候必须将贷款逾期违约金也要缴纳。但许多朋友都没有注意到贷款合同里面对违约金的规定,在稍有不慎发生贷款逾期时,贷款逾期违约金会加重贷款人的还款压力。
    有些贷款机构是将逾期罚息和贷款逾期违约金同时运用,逾期违约金大概为当月应还本息的5%,逾期罚息另算。总的算下来,贷款人因为逾期而缴纳的钱远比正常还款要多得多。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年利息超过36%以上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经归还的也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24%到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已经归还的,借款人也不能要求返还。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以上就是民间借款一万违约金的具体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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