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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很烦,我现在第三个小孩了,但老公不想养了,我们是两边住,我想有个小孩可以和我姓

离婚 2019-11-01 1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有些人据此认为,姓名权是私权利,自己起任何名字都可以不受约束。随父随母都可以。 需要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书面申请。
    一般情况下,可以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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