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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民事纠纷麻烦你给与解答!本人于17年7月14日,为自己的哥哥在朋友那儿借款5万元!借款时约定利息1分,借条上,借款人后面有我和哥哥的签字!后来哥哥因债务太多!出门逃债至今无音信!朋友将我告上法庭!我想问问,我是应该承担所有欠款,还是承担欠款的一半!谢谢!有个民事纠纷麻烦你给与解答!借款时约定利息1分,借条上,还是承担欠款的一半!

债权债务 2019-10-26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借离婚逃债:1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将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人的财产约定无效,由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淸偿责任。

    2.将占有财产的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债权人一般只会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假离婚,双方约定由被执行人承担债务而将财产转移给原配偶,债权人可申请执行法院将原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原配偶占有的共同财产。

    3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债务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或者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配偶名下应当认定为共同財产。
    债权人借债后’应当密切关注债务人与其配偶的财产状况,防止债务人或其配偶将财产恶意转移。
    起诉后,对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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