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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与佛山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17440元的购销合同,5月29日到货后,货物数量和质量均不达标,但是对方不同意调换,我们该怎么办?货物数量和质量均不达标,但是对方不同意调换,我们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1-02 16: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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