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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了两个月,工资一分钱不给,公司那边讲请假一天扣100块,而且请假没有底薪,然后朋友的业绩刚好扣完,所以一分钱都没有,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朋友去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了两个月,工资一分钱不给,而且请假没有底薪,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10-27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如果员工做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扣工资的方式要求员工予以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位扣除全部工资行为并不合理。在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要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正常辞退是补偿
    1.5个月的工资,无故辞退两倍补偿就是补偿3个月的工资,没有提前通知的在加一个月,因此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最多需要补偿四个月的工资。同时,无故辞退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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