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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事被打,造成1.眉骨骨裂,缝了五针;2.脑震荡;3.面部软组织挫裂伤;4.全身多处皮肤组织挫伤,5.双侧眼球顿挫伤,是否构成轻伤?一同事被打,造成1.眉骨骨裂,2.脑震荡;4.全身多处皮肤组织挫伤,是否构成轻伤?

刑事辩护 2019-10-27 02: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里的轻伤,必须是经司法鉴定的轻伤,不是老百姓嘴里的所谓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构成一起轻伤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相关的机关就有权依法对案件进行受理,并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一、法律规定
    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2、《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4.9 脊柱韧带损伤。
    二、分析初步判断,应该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的“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属于轻伤所以,是轻伤,不是轻微伤。(当然最终的权威结论,要由司法鉴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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