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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一审已判决,受害人要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上诉需要费用吗?

诉讼 2019-10-28 14: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 若二审判决生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判决书送达后十五天生效,判决第一项一般是让被告在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按照你的说法现在是可以申请执行了。步骤如下:
    一、写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按判决书上的原告的内容抄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民族职业住址)被申请人:(按判决书抄被告的内容,姓名性别什么的全部抄上)后面写:我诉XX某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审结并下发判决书,判令被告向我赔偿XX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现申请贵院予以执行(200X)X民初字XXXXX号判决书。(前面写的字号也就是判决书上写的字号,照抄就好了,千万别写错)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年X月X日
    二、写好后,连同判决书一起交到法院。
    三、预交执行费。注意是“预交”,因为执行案件要收费,这个费用最后是要由被执行人负担的,你现在是预交,交上去后,法院就会找被告执行判决书上写的他应该给你钱,和你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以及你刚刚预交的执行费,执行回来后,全部给你。
    四、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就是他的房子、地、车、银行帐号等等摘要可以变成钱的东西,把这些财产的所在地告诉法院,由法院决定怎么样执行。如果他有工资的话,还可以按比例扣他的工资。另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法人或组织的,申请期为半年内,有任何一方是公民(也就是个人)的,申请期为一年以内。这个半年或一年,是从判决生效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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