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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分居三年了没有夫妻感情了,我想离婚但是用子女要挟我,(他还有暴力倾向我个人不敢去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6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老公有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并要对施暴一方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坚决维权,无过错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
  • 离婚可能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一般说来,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均等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如果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则分得房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价的一半或折抵小孩的抚育费。

  • 一、你好,家庭暴力是《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对方的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你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同时,也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从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因此,你及时报警和申请人身保护令,即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固定证据。
    三、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要求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
    四、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因为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对方有家暴的行为,法院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
    五、如果一方构成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因家庭暴力而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
    六、你现在如果没有相关的家暴证据,是需要收集的,比如:报警记录、医疗费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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