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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确权的问题,我弟弟做上门女婿已经十余年,户口没有迁移,他现在要回来确权房屋,但是房子以前是我修建的,他有确权的理由吗。咨询一下关于房屋确权的问题,户口没有迁移,他现在要回来确权房屋,他有确权的理由吗。

房产纠纷 2019-10-26 1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等,具体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
    (1)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 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 房屋确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婚外情的孩子上户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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