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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交通事故索赔案,已起诉,但起诉书上的赔偿金额计算少了,可不可以要求更改,还有就是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8-19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户籍地址,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无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写)

    被告:姓名,户籍地址,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因 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在 年 月 日队该事故作出 号事故责任认定(裁定书)不服向本院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消 交警部门在 年 月 日队该事故作出 号事故责任认定(裁定书)(部分或全部认定或裁定)


    2.判决原告赔偿相关费用 元(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 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鉴定费 元;营养费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注有财产损失也可列明)

    事实理由:

    具体事发经过。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起诉日期

  •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1、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2、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3、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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