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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6个月老公出轨准备离婚,离婚后,离婚前办的准生证还能用吗?老公出轨,我能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离婚后,离婚前办的准生证还能用吗?我能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9-10-26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为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的,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籹方在怀孕而不允许双方离婚,当然,这种情况下,只有女方提出离婚时法院才会允许,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则不会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还是会适用女方在怀孕时不允许离婚的规定驳回男方的请求。
  • 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但如果你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出轨以及出轨的行为符合活动赔偿的情形,这样的起诉就显得没有必要了,即使起诉了也不会胜诉获得赔偿。

  •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 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方应当予以补偿。
    3、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在女方怀孕的时候是不能够离婚的,但是如果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即在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出轨,而此时女方依法提出离婚的,可以依法由法院准许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女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男方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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