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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15点左右因在厂里我在自己岗位正常工作,同事跑过来无缘无故跑过来对我进行语言刺激使我情绪失控,后我跑到其岗位进行理论要求对方以后不要对我进行语言性刺激,但同事还是刺激我,我气愤不过,跟同事打了起来,并且我还顺手拿了一个铁东西,但我当时不清楚用铁东西打到他没有,后同事叫亲戚在厂里打我,然后他报案,经警察调解处理我赔偿同事2500元。2019年5月30号我到厂里,厂里要求开除我,后又说考虑到我不是故意找事进行劝辞,我写了分离职报告,然后我离职,2019年5月31日我到厂里要求看事发监控,发现并不是我先动手打人,因为我的客观认知,我去找同事,以为是我先动手打人,导致我在派出所给予同事赔偿,现在我想追究我在厂里被打事情现在还可以吗还是刺激我,发现并不是我先动手打人,我想追究我在厂里被打事情现在

刑事辩护 2019-10-27 05: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达到轻伤的,一般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处理,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n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n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n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n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n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n
  • 派出所可以组织进行调解,但这不属于法定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当事派出所在双方发生殴打至人轻微伤的治安案件后,出于解决矛盾的目的,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可以根据调解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处罚;但如果没有经过调解即进行处罚的,公安机关的处罚并不违法。
    当然,如果当事人想主动调解的,也可以向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由派出所根据对方的意愿来决定是否需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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