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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入职员工 公积金按照前一家单位比例缴纳还是新的单位比例缴纳

劳动纠纷 2019-10-26 2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中“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  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64元(2013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760元>>点击查看详情)。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缴存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核定办理方式  已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必须采用网上核定。没有申领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应事先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申领后再进行网上核定。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用网上核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国管中心批准后,可采用报盘核定。  
    四、核定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网上核定流程  
    1.已申领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中心网站,点击左侧“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以下简称《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以下简称《核定清册》,附件2)。  
    2.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核定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经办网点处理。  
    3.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具体模块操作按照安泰伟奥软件公司发布的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发布在国管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有单位办理,是需要劳动合同的。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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