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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借给别人30000元钱,借条约定从2016年3月起每月还3000,共10个月还完。实际情况是2016年没有钱还,2017年还了11000元,现在对方把我的电话拉黑了没联系不上他,我还能去法院起诉他吗?过了诉讼时效没?借条约定从2016年3月起每月还3000,我还能去法院起诉他吗?过了诉讼时效没?

诉讼 2019-10-27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动主张债权利用诉讼时效中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6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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