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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地人在兰州有个体经营执照。能办理社保吗

工商事务 2019-10-31 1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社保?   办理流程:   
    一、携带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纳税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开户银行帐号的有效证件(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5、地方税务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   
    二、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参保登记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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