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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假冒商品的标价太高,与实际价相差十几倍,法院以标价确定为犯罪金额,怎么办?

2019-10-31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十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说明现在公安机关认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只是公安机关的看法,最终是否有罪还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最终确定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从理论看,二者不难区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用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时,如何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行为人为了达到获利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届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因此,对于实施此行为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 你好,非法经营额在三万以上十万以下,属于情形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是附加刑,并不直接影响量刑。被告人能否得到从轻判处刑罚,要看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包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建议被告人家属及时聘请律师,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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