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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后车镜碰到电瓶车把手,导致对方尾骨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十几天,出院后医生说未见明显骨折,回去修养20天后去复查又说尾骨骨折有些脱位,以后有后遗症。病人又要求要换家大医院去检查治疗。前提加上保险垫付的钱我都花了1.5万多了,我拿不出钱在从新治疗,我该怎么办我开车,病人又要求要换家大医院去检查治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7 14: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解释
    (2012)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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