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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山东临沂XX,2012年,我们这里拆迁,但迟迟没有拆迁,直到2018年,楼房才开始建设。2012年,政府和我们签了合同,2015年,原合同作废,重新签的合同。现在用的是重新签的合同。我要问的是,我们的楼是还建楼,还建楼也和其它楼一样吗?就是拆迁的房屋的价格和楼房的价格一样吗?并且也有搬迁费?而我们的合同书上没写拆迁的房屋的价格和楼房一样,也没写搬迁费,只写了拆迁的房屋赔的钱,没写楼的钱;并且,房屋赔的钱,还是2012年赔的,我们2020年春天就要搬迁了,政府会不会用2020年的楼价,来要求我们2012年赔的房屋钱?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怎么办?合同书上只写了赔的房屋的钱,(每家每户赔的也不多,才十万,十一万左右),合同书上只写了赔的房屋钱,没写盖的楼钱,也没写搬迁费,但是说奖励一万五千块钱,这样的合同合法吗?麻烦您给解答一下,谢谢。还建楼也和其它楼一样吗?就是拆迁的房屋的价格和楼房的价格一样吗?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拆迁补偿 2019-10-31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 借款合同到期转变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劳动者的工种、职务和职称;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生产和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有劳动能力的人。
    (3)双方商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
    例如,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雇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等。
    (4)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文字上必须简明严谨,不能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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